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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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hina.toocle.com 2008年04月08日16:26 生意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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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 21:02 中国证券网
股票代码:002076 股票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08-01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08年3月24日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股东李正辉先生滥用股东权利。公司于2008年4月2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08南民二初字第738号),该案已于2008年3月28日立案受理。 一、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 1、原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李正辉 2、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256元; ②判令被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③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3、诉讼理由 被告曾担任原告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职务。2007年7月,被告以个人身体原因为由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请求辞去董事和副总经理职务。原告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8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决议,董事会同意被告辞去副总经理职务;按照原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到达董事会时生效。被告于2007年8月28日与原告办理了离职手续,原告并且应被告的要求,为其开具了离职证明。 原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被告的请求同意其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以及根据公司章程确认被告辞去董事职务,符合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全合法有效。但被告却出于其他个人目的,于2007年10月下旬,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股东权纠纷民事诉讼。 在股东权纠纷民事诉讼案中,被告称原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违法,侵害了他作为董事的权益,请求法院判决撤销。 该案引起了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多家媒体分别以“休假时秘开董事会写‘休书’”、“副总被炒告董事会”、“雪莱特与原高管对簿公堂”等作了报道,该类报导对原告生产经营以及社会声誉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 上述案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被告却于2008年3月10日申请撤诉,受案法院于被告申请撤诉同日作出(2007)南民二初字第2068号民事裁定,准许被告撤回诉讼。该裁定现已生效。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公司股东,应当以公司利益为重,但被告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却滥用《公司法》赋予的诉权,在毫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随意对原告提起诉讼,在案件经法院两次开庭并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后,又出尔反尔,玩弄法律,随意撤诉,该行为明显系滥诉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包括股价波动、社会负面评价、支付相关费用等在内的各种损失。 经慎重研究,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亦为防止类似滥诉行为再次发生,特依法诉至法院。 4、本案判决或裁决情况:本案开庭时间待定。 二、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如胜诉,公司营业外收入将增加100,256元。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本公司将根据本案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08南民二初字第738号)。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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